公司本錢公積金和盈余公積金(包含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本錢。本錢公積金是公司財務會計賬目上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被稱為公司的未掛號本錢,其主要來歷是公司溢價發行股份的所得。盈余公積金也是公司財務會計賬目上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其來歷主要是公司獲利的留存。這兩種公積金都可以依法轉為公司的注冊本錢,所不同的是法定公積金轉增注冊本錢時,應當留存不少于公司增資前注冊本錢額25%的部分。這種增資有兩個特征:一是不需求股東增加對公司的投本錢額25%的部分。這種增資有兩個特征:一是不需求股東增加對公司的投人,只是以掛號為本錢的方法將公司中保存的股東在注冊本錢以外的權益本錢,因此,這種增資并不增加公司占用資金的總量,因此不能解決公司對資金的需求。本錢公積金和盈余公積金轉增公司注冊本錢,僅需求公司權利安排選擇通過,驗資并批改公司章程,改動公司掛號,派發新的出資證書或股票即可。二是在本錢公積金和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本錢的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各股東持有公司股權的比例并不改動,股份有限公司各股東所持的股份會等比例增加。